文/伍里川
6月29日,苏州吴中区木渎镇一名24岁男子欲跳楼轻生,路过的67岁男子沈某对着楼顶男子所在方向喊骂,还出言“不跳不是人”,后男子跳楼身亡。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后,沈某于30日被警方行政拘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这起悲剧中,起哄行为遭到了全网的抨击,苏州警方迅速展开行动,处置到位,令人欣慰。
本事件的结局,令人扼腕。木渎是闻名国内的美丽古镇,出现这样丑陋的事件,形成强烈的视觉和情感反差。一个人渣到这个地步,不仅毁了自己的名誉,也连累了古镇的声名。
生命虽不同体,但本同“情”。当生命立于危境,一个人只要还有些许怜悯之心,就会好言相劝,至少也不会发出刺激性语言。但遗憾的是,这份人性,我们在涉事沈某身上并无觉察。据报道,轻生男子系因家庭琐事纷争而想不开,对这种不是因为“无法承受之重”而只是因琐事走极端的情形,本身就有劝解的可能。事实上,当他徘徊于高楼之上,或有一丝活下去的念头在支撑,这种情况下,若有好心相助,或许就能回心转意,归于安途。所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便道尽此中内涵。我在少时,便亲眼目睹过欲轻生者被良人劝说打消死念的事例。从心理学意义上来说,此时,生死全在一念之间的人,是经不起一句恶言的。例如,2021年5月,广西百色,一年轻男子酒后想不开,站在大桥护栏外欲轻生。民警到场劝阻开导年轻男子时,一名路过的男子覃某却不断用言语刺激年轻男子。年轻男子听后情绪激动,不顾民警劝阻,纵身跳入河中。所幸民警及时下河施救,年轻男子并无大碍。
人的秉性、社会经验各异,但坚持基本同理心是做人根本。看见他人处于危难中,伸出援手,当为一个社会的主流风气所系。前一段,杭州小哥跳河救人,之所以引发强烈反响,不仅在于平凡英雄的表现极为自然、真实,也在于世道人心呼唤一份道义、一份正义。当个体在事件中反其道而行,起到了实质性的激化事态作用,不止于缺德。根据苏州警方通告,沈某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过往,对欲轻生者加以“催跳”或谩骂现象并不鲜见。但极少有“好事者”被追究责任。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变。2018年6月,甘肃庆阳19岁女孩李某奕跳楼自杀身亡事件,现场起哄、妨碍执行救援的人员有2人被行拘。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出人命的类似事件,也有起哄者被行拘的例子,前述广西百色男子跳河事件中,起哄者就被行拘10日。对这些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置,有利于形成震慑,发出警示。
耐人寻味的是,为何此类起哄行为并未绝迹?是惩治力度不够,还是另有原因?的确,考量到个别人的心理变态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仅仅行拘,是否能让此类人增加“疼痛记忆”,是催人深思的。应该看到,行拘和刑拘还有所区别,行拘意味着当事人并未涉罪。
现实中,或无起哄者被追究刑责的案例,至少近年来我们未见过公开报道。但某些人的行为,已经恶劣到没有推人坠楼胜似推人下楼、没有推人跳河胜似推人跳河的地步。联想到个别网红在直播间因遭到起哄者怂恿、诱导而自杀,这类在现实和虚拟空间频频出现的拿人命戏谑以满足阴暗心理的倾向,极其令人不安,值得立法层面关切。众所周知,刑法中有“教唆罪”等词条,但对照此类事件中的起哄行为,并不能与这类词条“严丝合缝”。那么,在立法层面是否有进一步研判的必要?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惩治的结果不够严厉,不能让起哄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公众有理由担心此类现象还会继续发生,冲击着善念未泯者的心灵。
当然,围绕此类事件,“好人社会”如何与起哄者博弈、救人机制如何更及时合理,也是有价值的命题。但相比之下,如何让恶意满满的人受到更严厉惩治,当下显得更为迫切。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员)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图片 | 网络截图责编 | 傅铭途 姜雪媛校对 |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