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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刘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十几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我们要以此为戒……”日前,湖南省桂阳县纪委监委在该县雷坪镇召开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时,参加会议的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桂阳县委第五巡察组此前在雷坪镇巡察时,有群众反映该镇三泉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贪污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巡察组立即将这一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在调取资料时,一份《农场承包协议》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协议的甲方所盖公章为“雷坪镇三泉口村委会”,签订时间是2007年,而2012年撤乡并镇后才设有雷坪镇,之前是雷坪乡。协议的承包方正是刘某。
协议有漏洞,背后必定藏着猫腻。核查组到县林业部门调取了三泉口村集体和村民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相关资料,发现刘某个人名下竟登记了1117亩生态公益林,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长达10年。
“你名下怎么有1117亩生态公益林?”在向当时经手办理此事的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到三泉口村走访部分村民后,核查组人员找到刘某核实情况。
“我承包了三泉口村的农场,与村委会签了协议的,我名下的生态公益林就是凭协议由县林业局核定的。”刘某连忙辩解。
“你说的是否为此份协议?”核查组拿出《农场承包协议》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你再仔细看看协议上的公章,这协议明明是假的。”
在有力证据面前,刘某将自己伪造协议、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及集体资金的具体经过和盘托出。刘某交代,2007年他以儿子的名义与他人合伙承包了农场,并与村委签订了协议,但农场面积只有1.4亩。2008年和2009年两次登记认定生态公益林权属时,他将这1.4亩地和原本登记在三泉口村其他村民及3组、4组、8组集体名下的共计1117亩地,以承包农场为由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3年,县财政局督查山林相关款项发放情况时,要求我提供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证明材料,我为了独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重新伪造了一份协议,将协议上的面积改为1117亩,承包方改为自己,并代签了部分村干部的名字,利用职务便利私盖了公章……”刘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