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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5月1日晚上9点左右,我在山东省泰安市从迎胜南路岱宗食八盘打网约车前往泰山区红门进山口,在下车大概几分钟后发现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立马联系司机以后,司机说人车距离不远,让我自己去拿,在大概找了15分钟以后,找到司机,司机拉着新的乘客,然后以我耽误新乘客为由让我支付新乘客的车费,我表示愿意支付后,司机又要求我承担他的时间损失费,我表示愿意出40元,然后司机表示不满意,要求我支付60元的损失费,不然不归还手机,我只能按照他的要求支付才能拿到我的手机